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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舟惨案:十八人溺死藤桥江

作者:温州城市网 来源:温州城市网 2005-1-19 13:12:00
   1946年11月27日《浙瓯日报》报导了地方法院审理十年前的一起命案中说,此案“发生于中华民国25年(1936)5月24日,为上戌地方因龙舟竞渡,演成殴斗,淹死18条人命,当时轰动全城。”这里所记时间与史实有出人。查阅《万年历》,1936年5月24日,系农历4月初四,显然不可能举行龙舟竞渡。

    正确的时间,应是杨周松先生所记的——此案发生于1934年农历5月初四上午10时左右。与《温州市志》记载年份相同。《浙瓯日报》显系误记。这起命案发生于藤桥镇境内的藤桥江。

    解放前,藤桥江附近各村群众和其他各地群众一样,喜爱龙舟竞渡这一民间体育活动。龙舟竞渡,群众称之为“划龙船”或“划斗龙”。每年农历四月初一,各村就开始造船、装饰龙舟,准备端午节“划斗龙”时大显威队一般从农历五月初一前后开始,到初十左右结束。

    1934年端午节前一天上午约10时,举行龙舟竞渡演习,明天正式比赛。这天,适逢平潮,又是风和日丽。附近的戈恬、雅漾、大塘、上埠头、坎上、林山等村群众,纷纷赶来江滨观看龙舟竞渡演习。一时间,两岸挤满人群。24只色彩各异的龙舟早已汇集于江面,龙舟健儿个个精神抖擞,神采飞扬。江面上彩旗招展,锣鼓喧天,人们笑逐颜开,儿童更是雀跃欢腾。真是一幅“一村一船遍一邦,处处旗鼓争飞扬”(南宋叶适诗)的欢乐图景。

    中午时分,西面转弯处突然发生骚动,人声吵杂。原来是林山村的黄龙与戈恬村的红龙相撞,红龙划手指责黄龙撞了它,群起要打黄龙划手;黄龙划手见势不妙,慌忙挤向龙舟艄尾躲避。黄龙一时失去平衡,迅即下沉,划手们——掉进江中,其中不识水性者居多,虽经奋力抢救,仍有18人溺死江中。直到傍晚,尸体才打捞上来,陈尸于北岸水竹林中。

    惨剧发生后,死者家属嚎向大哭,悲痛欲绝,令人闻之心碎。次日端午节,本是龙舟正式竞渡,因这一惨案而不得不偃旗息鼓。事后,林山村村民准备前去戈恬村械斗,戈恬村村民因恐事态扩大纷纷外出逃避。

    据杨周松先生记载,此案经“藤桥南岸村周达夫先生等出面调停,召集两村村民80余人,在大塘村的庙里进行斡旋。戈恬村愿拿出老币3500元作为死难者的埋葬费和安家费以及其它开支费用,事态方告制止。”

    这起人命官司,并未就此而结束。林山村村民自向永嘉县地方法院起诉后,一直延续了12年之久,直至1946年11月26日还在审理此案。这是因为案发当年,经地方法院检察处侦查起诉及刑庭判决后,被通缉之凶手金显权—直在逃,首尾长达12年。

    据1946年11月27日《浙瓯日报》报导:“被通缉之凶手金显权者,突于日前为另案代人作证,在地方法院出现,即予扣押。承办该案之推事翁渭贤、书记宫叶扬名,在开庭翻阅老卷之际,竟有三厚本之多。通缉犯金显权被传到庭讯问,矢口否认杀人事实,并供称肇祸当时绝不知情等语,金显权之辩护律师也提出辩护。”

    此案后虽经审理,终于不了了之。藤桥江附近群众自此案发生后,就不再举行龙舟竞渡活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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